(1)最底子的是改革出產工藝,盡可能在出產過程中根絕有毒有害廢水的產生。如以無毒用料或產品替代有毒用料或產品。
(2)一些流量大而污染輕的廢水如冷卻廢水,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添加城市下水道和污水處理廠的負荷。這類廢水應在廠內經恰當處理后循環運用。
(3)成分和性質類似于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如造紙廢水、制糖廢水、食品加工廢水等,能夠排入城市污水體系。應締造大型污水處理廠,包含量體裁衣建筑的生物氧化塘、污水庫、土地處理體系等簡易可行的處理設備。與小型污水處理廠相比,大型污水處理廠既能明顯降低基本建設和運行費用,又因水量和水質安穩,易于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況和處理作用。
?。?)在運用有毒原料以及產生有毒的中間產物和產品的出產過程中,采用合理的工藝流程和設備,并實行嚴格的操作和監督,消除漏逸,盡量削減流失量。
(5)含有劇毒物質廢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酚、氰等廢水應與其他廢水分流,以便于處理和收回有用物質。
?。?)一些能夠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含酚、氰廢水,經廠內處理后,可按容許排放標準排入城市下水道,由污水處理廠進一步進行生物氧化降解處理。
?。?)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廢水,不該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輸往污水處理廠,而應進行獨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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