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內容: 江門市大展鴻圖木業有限公司年產8萬立方米橡膠木拼板建設項目(以下簡稱為“本項目”),選址在江門市蓬江區杜阮鎮南北大道側起龍山地段B區1#廠房,地理位置圖見附圖1、平面布置圖見附圖2。本項目建設年產規模為8萬立方米橡膠木拼板,投資為8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0萬元。主要建筑物為1層廠房,分為生產區和辦公區。占地面積9900m2,建筑面積9900m2。員工人數50人,生產天數為300天/年,每天工作8小時。項目不設置住宿和食堂。 本項目主要指標見表2-1,項目主體工程見表2-2,主要生產設備變化情況見表2-3。 表2-1 主要指標一覽表
表2-2項目工程組成
表2-3 主要生產設備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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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輔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原輔材料消耗 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消耗情況見表2-4。 表2-4 主要原輔材料消耗情況
2、水平衡: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員工辦公生活污水。參照《廣東省用水定額》(DB44/T 1461-2014),非住宿人員按40L/人*d,本項目人員為50人,則本項目生活用水600m3/a,排水系數按80%計算,則生活污水排水量為480m3/a。該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達到杜阮污水廠進水標準和廣東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較嚴者排入杜阮污水處理廠處理。 項目水平衡圖見圖2-1所示。
圖2-1 項目水平衡圖 (單位:m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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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藝流程及產物環節: 1、工藝流程 本項目主要從事橡膠木拼板的生產,具體工藝流程圖如下圖2-2:
圖2-2工藝流程圖 2、項目主要工序說明: (1)開料、刨光:項目外購的橡膠木根據所需的規格大小鋸斷至半成品,鋸斷的木料用刨光機等設備進行刨面處理; (2)梳齒工序:通過刨面處理后的木板條采用開齒板機加工成齒狀; (3)拼板工序:梳齒后的木板條采用拼接膠通過齒對接進行拼條,拼條后的木板通過拼板機采用拼接膠進行拼板處理; (4)砂光:拼接成型的木板通過砂光機等設備進行修邊、打磨和表面砂光處理,使板材表面平整。 3、主要產污環節 (1)開料、刨光、分切、梳齒、砂光工序產生一定的粉塵和噪聲。 (2)拼板工序產生一定的有機廢氣VOCs。 (3)開料和分切工序產生一定的木邊角料。 (4)設備運行過程產生一定的噪聲。 (5)員工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 |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處理及排放: 1、廢水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的外排。 外排污水主要為員工辦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達到杜阮污水廠進水標準和廣東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較嚴者后排入杜阮污水處理廠處理。 2、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為粉塵和有機廢氣VOCs。 (1)粉塵 本項目橡膠板在開料、刨光、分切、梳齒、砂光工序會產生一定量的木屑粉塵,其中開料、刨光工序廢氣經集氣罩和抽風收集通過布袋除塵處理后,通過15米排氣筒A1排放;分切和梳齒工序廢氣經集氣罩和抽風收集通過布袋除塵處理后,通過15米排氣筒A2排放;砂光工序廢氣經集氣罩和抽風收集通過布袋除塵處理后,通過15米排氣筒A3排放。其中未收集到的廢氣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2)拼板有機廢氣 本項目使用拼接膠對橡膠木進行拼接,拼接膠主要成分為水性改性高分子共聚乳液、改性異氰酸酯,主要污染因子為VOCs。本項目將拼板機區域(涂膠在拼板內進行)用隔板進行密封和抽風,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收集后通過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米排氣筒A4排放。其中未收集到的廢氣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3、噪聲 本項目產生噪聲的主要設備為開料機、拋光機等,產生的源強約為75-90 dB(A)之間。項目產生的噪聲經過墻體隔聲、降噪等措施處理。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主要有廢木邊角料、粉塵渣、廢膠水罐、廢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廢木邊角料主要來源于開料和分切工序,產生量約為2810t/a,該廢物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廢品商回收。 粉塵渣主要來源于粉塵廢氣處理系統和無組織粉塵,產生量約為432.96t/a,該廢物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廢品商回收。 廢膠水罐產生量為約50t/a,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34330-2017):“任何不需要修復和加工即可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質,可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故本項目產生的廢膠水罐交由供應商回收處置。 廢活性炭主要來源于有機廢氣處理,產生廢活性炭1.871t/a。該廢物屬于危險廢物HW12(染料、涂料廢物),交給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置。 生活垃圾按每人0.5kg/d計算,員工50人,則產生量為7.5t/a。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收集。 項目固體廢物產生情況如下表3-1所示。 表3-1 項目固體廢物產生情況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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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主要結論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主要結論
2、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江門市大展鴻圖木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批的《江門市大展鴻圖木業有限公司年產8萬立方米橡膠木拼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等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江門市大展鴻圖木業有限公司年產8萬立方米橡膠木拼板建設項目選址位于江門市蓬江區杜阮鎮南北大道側起龍山地段B區1#廠房,項目建成后計劃年生產橡膠木拼板8萬立方米。
二、江門市環境保護局委托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對《報告表》的環境可行性進行評估論證,出具的評估意見認為,《報告表》有關該項目建設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分析、預測和評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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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批復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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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監測質量保證及質量控制: 以下監測內容引至江門市東利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報告(編號DL-19-0510-05)。 1、監測分析方法 監測分析方法見表6-1。 表6-1 監測分析方法一覽表
2、分析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1)驗收監測在工況穩定、生產負荷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穩定時進行。 (2)監測過程嚴格按各項污染物監測方法和其他有關技術規范進行。 (3)監測人員持證上崗,所用計量儀器均應經過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4)采樣前采樣器進行氣路檢查和流量校核,保證監測儀器的氣密性和準確性。 (5) 噪聲監測儀在監測前、后均以標準聲源進行校準,其前、后校準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 (6)監測數據執行三級審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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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監測內容: 表7-1 驗收監測內容一覽表
1、監測布點圖監測布點圖見圖7-1所示。
圖7-1 監測布點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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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監測期間生產工況記錄: 此次驗收于2019年05月10日至05月11日對項目的廢水、廢氣和廠界噪聲進行監測,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各生產設備和環保設備均正常運行,工況穩定,生產負荷見表8-1。 表8-1 驗收期間本項目生產負荷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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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監測結果: 1、廢水監測結果及評價 項目生活污水排放監測結果見表8-2。 表8-2 生活污水排放監測結果
在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監測結果符合杜阮污水處理廠進水標準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時段三級標準限值中較嚴值要求。 2、有組織廢氣監測結果及評價 項目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結果見表8-3。 表8-3 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結果
在驗收監測期間,項目開料、刨光工序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監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分切、梳齒工序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監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砂光工序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監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拼板工序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監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的要求。 3、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及評價 項目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見表8-4。
表8-4 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
在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的監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VOCs的監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 3、噪聲監測結果及評價 項目廠界噪聲監測結果見表8-5。
表8-5 噪聲監測結果
在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噪聲監測點位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情況 根據江門市蓬江區環境保護局:蓬環審[2018]71號《關于江門市大展鴻圖木業有限公司年產8萬立方米橡膠木拼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2018年08月06日,該項目未設置污染物總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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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監測結論: 1、項目基本情況 江門市大展鴻圖木業有限公司年產8萬立方米橡膠木拼板建設項目,選址在江門市蓬江區杜阮鎮南北大道側起龍山地段B區1#廠房。本項目建設年產規模為8萬立方米橡膠木拼板。投資為8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0萬元。主要建筑物為1層廠房,分為生產區和辦公區。占地面積9900m2,建筑面積9900m2。員工人數50人,生產天數為300天/年,每天工作8小時。項目不設置住宿和食堂。 2、驗收監測期間工況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各生產設備和環保設備均正常運行,工況穩定,實際生產量達到設計生產量的93.6%。 3、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 (1)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監測項目的結果符合杜阮污水處理廠進水標準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時段三級標準限值中較嚴值要求。 (2)項目開料、刨光工序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監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分切、梳齒工序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監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砂光工序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監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拼板工序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監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的要求。 (3)項目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的監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VOCs的監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 (4)項目廠界噪聲監測點位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5)本項目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主要有廢木邊角料、粉塵渣、廢膠水罐、廢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廢木邊角料、粉塵渣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廢品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收集。廢膠水罐交給供應商回收。廢活性炭交由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置。 4、總量控制情況 根據江門市蓬江區環境保護局:蓬環審[2018]71號《關于江門市大展鴻圖木業有限公司年產8萬立方米橡膠木拼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2018年08月06日,該項目未設置污染物總量控制。 5、結論 根據項目驗收監測和現場調查結果,項目基本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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